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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糾紛開幾次庭
合同糾紛開一次庭,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,也就是對于同一案件,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。一般情況下,一個案件單獨一審只開一次庭即可定案。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。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,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。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,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,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。法律對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并沒有相關的規(guī)定,只要案件審理需要,法院可以開庭數次,法律只對審限有規(guī)定。法律沒有規(guī)定合同糾紛會開庭幾次。法律只規(guī)定了從立案到判決的時間。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,一審如果按簡易程序審理,從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。
二、合同糾紛起訴地點怎么寫
合同糾紛起訴地點的書寫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,約定有效。合同的訴訟管轄非常靈活。當事人可以選擇原告所在地,被告所在地,合同履行地,標的物所在地,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。找法網提醒您,如果沒有約定,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二十五條,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簽訂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,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(guī)定。
三、民事合同糾紛上訴狀怎么寫
1.包括首部標題、當事人基本情況、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;
2.上訴請求和理由,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及審理程序是否有錯誤,有沒有遺漏的重要事實,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。
3.結尾和附項。主要應當寫明上訴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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